十年开放?十年筑墙?:平台治理视角下腾讯平台开放史研究(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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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腾讯副总裁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痛批短视频平台低智洗脑,字节跳动公众号随后发布《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2018-2021)》,表示腾讯以各种方式屏蔽、封禁、污名化短视频同行,对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封禁持续三年,波及用户超10亿。直到现在,由于微信的封禁,每天仍有超过4900万人次主动分享抖音至微信/QQ时受阻。尽管这篇贴文很快就“被发布者删除”,但平台媒体开放与垄断之争,仍值得引起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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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开放即筑墙?
在《平台社会》一书中,范·迪克等开宗明义地指出,平台并非是一个静止的社会机构,而是一组动态协商的社会关系(van Dijck,Poell & De Waal,2018:26)。在以互联网为技术载体的驱动下,平台巨头日益成为政府、市场创新者、用户的联结交汇点(Helberger, Pierson & Poell,2018)。以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巨头为代表,一系列平台企业汇集了海量的内容创作者、第三方合作商和用户资源。作为多方利益协调之下的策展人,“开放”、“中立”、“平等”、“价值共创”成为产业经济运转模式中平台企业的理想责任(Gillespie,2010)。
但是,与开放的理想相对,平台巨头却多遭受垄断的指控,以微信、QQ等巨量级社交媒体起家的腾讯平台更成为垄断与竞争、封闭与开放争议的矛盾焦点。尽管自2010年与360因反垄断而起“3Q大战”之后,腾讯每年都在年度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阐释腾讯在平台开放领域做出的新努力与尝试,但来自各方面的“垄断”指责一直没有停歇。2021年6月4日,字节跳动更是发布《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2018-2021)》,历数自2018年就初见端倪、被业界称为“头腾大战”的纠葛纷争。从“3Q大战”到“头腾大战”,折射了一个有趣的经验矛盾:腾讯的十年开放之路,缘何成为“十年筑墙”之路?
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由“中介—平台—生态”的演变,平台的属性也由技术与信息的权力,演变为市场和经济权力,进而延伸到社会和政治权力(方兴东,钟祥铭,2021)。2020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显示了反垄断已成为平台经济领域的核心问题。开放合作抑或垄断封杀,这一矛盾背后指涉的理论问题是:在中国平台经济发展进程中,平台巨头究竟如何处理平台边界及自身与业内创新者的关系?具体而言,在这种关系中,开放与垄断是如何被巨头定义、征用、调试的?用户、市场竞争者又如何被统合其中?在平台治理的视角下,这种开放策略又与平台垄断有着怎样的关联?本文聚焦腾讯案例,采用平台历史研究的方法,立足两次反垄断争议的10年之间,腾讯在合作伙伴大会报告、企业公开报告、腾讯员工的公开访谈中,围绕平台与创新者关系搭建起的公开文本,以此探究平台与创新者关系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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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平台治理脉络中的垄断与竞争
平台经济的实质是通过吸收更多的需求方用户和供给侧用户,形成收益最大化的双边市场。伴随着技术的深入与数字经济的崛起,平台对于数据、端口的把控力进一步增强,在平台—企业—用户的三维关系中,平台能够通过影响平台内经营企业的行为, 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李勇坚,夏杰长,刘悦欣,2020)。因此,平台治理(platform governance)的核心在于协调作为平台环境设计师的平台企业、作为行动主体的用户、作为互动规则制定者的政府三者的政治角色与社会定位,从而形成有序的统治和集体行动(Gorwa,2019)。在全球平台反垄断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初步把握中外平台反垄断的本质区别。在美国,对于Facebook等平台的反垄断行动是一种内容审核的替代方案,其本质是通过增加平台的数量、减少巨头的覆盖面积,以保证网络空间的多元性(张志安,李辉,2021)。而在中国,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指出,平台反垄断更多是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的背景下,“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回望过往研究,对于平台开放与垄断的关注被放置在两种平台发展进程之中:平台化的进程与平台基础设施化的进程。
平台化进程的核心在于以内容交换、技术更新为线索,平台在调解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互动及其不同需求过程中能力不断增强(Helmond, Nieborg & van der Vlist,2019),平台主要呈现出资源整合、多元联结的核心特点。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平台自身不生产内容,它们筛选、组织用户生产的内容并管理用户之间的交互,平台兼具搜索引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传统媒体的监管职能(Burgess et al.,2017)。这一定位背后,平台巨头在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动力的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拥有者“守门人”的权力。第三方合作商家、创新型企业对市场内垄断企业原有商业模式的颠覆则相应地是数字经济市场可竞争性的重要力量(唐要家,2021)。在以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让数字产品的生产具有非竞争性、边际成本低、边际价值随数据使用量扩大而提高等特质,也相应地决定了平台把握数据背后的多元和正外部性特质,极易形成具有垄断特质的混合平台(袁志刚,2021)。此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信息成本的降低也改变了企业内部与外部市场利益的平衡,模糊了二者之间的边界,传统企业的静态角色、内部的固定层级相应得到了改变。因此,对于平台企业的治理的重点并不在于企业内部的登记制度,而是平台如何处理自身和外部世界的边界,搭建一个开放、扁平、包容的组织环境(Fenwick, McCahery & Vermeulen,2019)。
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进程则意味着平台通过将自身嵌入其他市场和行业,使技术和业务操作的生产效应更加广泛和即时,具体通过为其他企业、平台提供技术框架,将自身数据库与其他网站、应用、数据相连接实现(Helmond,2015),其本质在于纵向将平台的生产规制和技术体系渗透至其他创新主体中。一方面有影响力的数字平台构成了用户层面的社会和物质基础设施,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依靠平台的特性来替代或与现有基础设施相融合,以获得经济优势(Plantin & Punathambekar,2019)。具体看向各个平台的发展历史,Facebook以其突出的可编程性(programmability)将平台和运营嵌入到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媒体发布等多个开发者场域,为一个领先的数据驱动的广告和营销平台,以及创作者和出版商的内容货币化平台(Nieborg & Poell,2018)。在Google地图的个案中,谷歌平台一方面兼具了开放地图的公共价值,同时也在利用接触公共数据的机会寻觅集中自身的企业价值(Plantin,2018)。在中国语境下,平台的成长更是在国家、中小企业、风险资本和平台机制之间的博弈,阿里巴巴的崛起进程正是实现了全球通用的平台技术手段与中国小资本主义传统的结合(管泽旭,张琳,2020)。因此,与基础设施连接的第三方需要面对自我资源配置、基于监管的保障、多样性资源配置和主权保障四项核心问题(Ghazawneh & Henfridsson,2013)。
平台化与基础设施化并非孤立发展的两个进程,相反,它们同时作用于平台成长的时间序列。在这一视角下,对于平台的研究本身具有历时性的语境:平台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平台化横向整合业内创新者,基础设施化纵向勾连企业、政府与用户的两个过程的彼此互构(de Kloet et al.,2019)。这也进一步说明,平台研究需要突破已有的视角盲点:打破传统静态研究平台商业模式、企业战略的研究视角,通过动态的维度关注平台的长期成长轨迹(Nieborg & Poell,2018)。因此,在研究方法的选取中,具有一定时间跨度、面向多元主体的研究方法和经验材料更为妥当。Helmond等认为平台史学(Platform Historiography)通过分析博客档案、技术报告、出版物、专利申请资料、开发者大会和会议、收益发布、公开声明及技术博客等公开的话语文本,兼顾不同层面的主体(平台运营者、合作企业、消费者),每一个层面均展现了平台历史的不同侧面,从而超越了以用户生成内容和用户互动为材料的单向度平台研究(Helmond & Van der Vlist,2019)。对于本文所关注的腾讯个案来说,这一方法尤其有助于把握平台与企业开放合作关系的演变,以此回应平台治理议题的中国经验。
为厘清围绕腾讯平台开放与垄断的历史,本文选取的经验文本分为两类:其一,腾讯自身开放与扩张的企业战略。在10年腾讯开放者大会和开发者会议中,马化腾及其他腾讯合伙人的演讲稿、公开信、出版的腾讯白皮书等。其二,行业对于腾讯垄断的阐述材料。包括360、抖音与腾讯在垄断争执中的公开文本、法律文书、腾讯核心成员关于反垄断事件的公开言论、腾讯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业内知名媒体对于垄断事件的评论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穷尽关于腾讯开放与垄断的所有材料,也并非将平台研究停留在话语维度,而是致力于通过上述公开文本,相对客观地把握和描绘腾讯平台发展历史语境,分析腾讯自身公开的开放策略,与其所遭受垄断质控的实质,进而探究二者之间的矛盾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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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十年:腾讯式创新中的开放与垄断
(一)渐进式开放:连接器、工具箱、行业生态
2010-2020十年进程中,从“丛林法则”到“天空法则”,腾讯在公开文本中对于自身开放战略的定义在不断渐进中深入(朱春阳,毛天婵,2021)。十年开放的起点,是“3Q大战”之后马化腾在2010年12月5日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演讲中宣布,腾讯将进行全面战略转型——“转型原则是开放和分享”(腾讯科技,2010)。此后每年的全球合作伙伴大会都是腾讯自我阐释开放战略的重要节点。流量、技术、算法、社交与生态,成为谋划开放的重要元素,伴随着腾讯开放策略的全部进程。具体而言,在腾讯自身的阐述中,其开放策略以:成为连接器、搭建工具箱、构建行业生态三个梯度渐进式呈现。
成为一个连接器,是腾讯最初开放战略的核心要义。2011年6月15日,在第一届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腾讯宣布和合作伙伴“一起打造一个没有疆界,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新生态”(腾讯科技,2011a)。腾讯的开放平台是“基于QQ及微信,从社交关系链的架构推演出来”的(腾讯开放平台,2016)。在这段时间内,腾讯的自我定位是“互联网的连接器”,职责是“帮助大家连接到用户以及连接彼此”(腾讯开放平台,2012)。通过邀请中小创业者入驻腾讯平台(例如QQ空间、应用宝等),腾讯在自己的社交图谱上建立新的应用,将不同领域的应用连接在一起,“成为用户寻找服务或内容的一个入口”(纪佳鹏,2015)。在此期间,腾讯推出Q+开放平台,连接了第三方应用。对用户而言,它使用户拥有了“一键登录的统一账号平台”(腾讯科技,2011b),在这个综合的互联网平台中“囊括了所有的互联网应用”(eNet硅谷动力,2011)。对开发者而言,它提供了一个入口,提供了包括QQ等软件在内的流量资源(腾讯科技,2011b),使他们“在一开始就具备能够支撑海量用户运行的开发能力”(腾讯科技,2011a),减少了他们的应用开发成本。通过与腾讯平台的连接,开发者能够接触腾讯已有的用户群。腾讯开放平台总经理侯晓楠将开放定义为一种“流量换股份”的方式,“创业者希望有腾讯的资源,腾讯希望用资源投资它,这是一个双向匹配的过程”(纪佳鹏,2015)。
从2016年起,腾讯的开放战略更进一步,在连接器和“数字接口”的基础上,增添了“工具箱”的责任,声称要做好“工具和助手”(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9)。在“连接器”时代,腾讯主要给中小创业者提供入口和流量资源,而在“搭建工具箱”时期,腾讯致力于将自己的技术资源开放,“整合了PC端、移动端、QQ物联、腾讯社交等开放平台”(张孝荣&马天骄,2018),形成一个提供各类基础服务的工具箱,助力“实施者、企业主体、以及产业生态合作伙伴”(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9)。具体而言,腾讯主要提供了应用开放平台、社交开放平台和腾讯云开放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QQ账号登录、QQ关系链传播、应用中心一体化、Q币/短信支付”这四个主要资源(腾讯科技,2012)。中小创业者可以通过入驻平台获得腾讯的用户资源和技术工具,包括“公众号、小程序、移动支付、网络广告、企业微信、安全能力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等(腾讯,2018),降低开发成本,得到快速成长。同时,腾讯也专门搭建了Open系列的开放品牌体系,包括与投资人分享平台 Open Salon、产品经验和能力的培训课程 Open Class,以及记录开发者创业历程和核心能力发布的品牌载体 Open Times(张竹,武常岐,2015)。上述软件、技术和Open体系一起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数字化工具箱,构建了腾讯特色的开放生态。
随后,腾讯进一步扩展了开放的定义:将开放延伸到以产业互联网为核心,搭建整个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生态。从2015年开始,腾讯在线下开设众创空间,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孵化器”(纪佳鹏,2015),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者。“从资源到服务,推出基础服务、第三方服务平台、关键服务、腾讯全平台资源等四大核心服务体系”(张孝荣,马天骄,2018:122)。就线上开放而言,腾讯提供了应用平台、内容平台和能力平台。而腾讯开放的线下资源将各种社会资源(例如政府、运营商、创投机构、产业联盟和高校机构等)(腾讯开放平台,2016)整合在一起,“携手政府与合作伙伴加速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环球网,2016)。2018年,在“930”变革之后,“腾讯在连接人、连接数字内容、连接服务的基础上”(新浪VR,2019)“将散落在不同事业群的云、AI、开放平台等To B业务糅合一处”(陈永伟,2021),“进一步探索更适合未来趋势的社交、内容与技术的融合,并推动实现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升级”(新浪VR,2019)。从2019年起,腾讯开放战略进一步升级,从“开放生态”演化为“生态开放”(腾讯云,2019),构建开放的互联网产业森林,将生态的开放落实在“从数字技术供给、解决方案打造、企业成长三个维度”(腾讯云,2020a)。
在这个过程之中,流量和产品升级的能力是腾讯连接创新者的重要线索(张孝荣,马天骄,2018:63),创新者因腾讯能够哺育的流量基础和产品成长空间而依附于腾讯产业生态之下。“腾讯的核心竞争力是以QQ和微信为主要入口的社交生态”(李刚,2018),“用户”、“好规则”和“强变现能力”奠定了腾讯开放的基础(葱葱,2013),庞大的用户群体和较强的用户黏性是腾讯吸引创业者的核心资源。因而,腾讯在开放初期提供的主要资源是流量资源和入口。自2011年腾讯宣布开放战略开始,“第一个提供的是大家最期待的流量”,“有海量的用户可以提供给合作伙伴”(腾讯科技,2011c)。随着开放战略的深入,腾讯不仅提供流量资源,还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空间支持来加速创业者的应用开发,开放了能力和经验。腾讯在2013年推出腾讯云开放平台,进一步开放自己的计算能力,打造“腾讯开放平台产品的后盾”(陈子龙,2013)。2017年,腾讯“着力推动以AI为核心的新科技开放平台和以泛内容为核心的大内容开放平台”(腾讯科技,2017),将开放的对象从互联网产业扩展到内容产业。同时,流量也成为平台巨头的必争之地,也是造成平台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要素。在2019年腾讯诉讼多闪视频的民事裁定书中,流量和用户数据被认定为是“互联网经营者特别是社交网络平台的核心财富和重要的竞争资源”,“平台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享有相应权益”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责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均成为衡量平台竞争的模块。
(二)腾讯式“垄断”:数据、基础设施、产业融合
然而,为何在长达十年的开放平台建构中,腾讯依然面临着垄断的指控?对于腾讯垄断的策略指控主要源于竞争者与业内评论者的分析,指涉了垄断的形式、原因与可能的解决途径。但总体而言,被外界建构的腾讯式“垄断”呈现出与其渐进式开放亦步亦趋的进程:源于以获取数据为基础的连接,构建基础设施型的工具与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建立商业生态。
一方面,对于腾讯垄断的指责聚焦于平台垄断行为,具体体现在对于入口和流量的限制。数据与流量是腾讯实现对于用户和市场控制能力的主要线索。“3Q大战”之前的腾讯全面出击,“所涉及的业务几乎遍及当时互联网的所有业务,有的是源于原创,更多的是源于‘抄袭’”,这种“自下而上”的各种业务开拓奠定了腾讯在数据源中的绝佳优势(李国飞哲学与投资笔记,2018)。马化腾认为,腾讯“市场份额大并不代表垄断,垄断是你不给用户其他的选择,但是现在用户有的选择”(杨阳,2010)。在这一背景下,封杀和围剿的实质就是“自身生态流量已经见底的背景下,从其他流量大户手中去挖掘新的流量”(沙水,2019),以用户昵称、头像为代表的用户数据“属于腾讯平台的商业资源”(网视互联编辑部,2021)。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腾讯宣布开放,提供多平台给合作伙伴后,中小创业者仍然依旧会担心,“一旦自己开发出什么有创意的产品,就会被腾讯模仿”(Brad Stone & Lulu Chen,2017)。2018年2月,腾讯推出的“立知”被指抄袭“即刻”,即刻创始人在朋友圈质疑,应用宝团队曾以“合作的姿态提供了部分主题接口”,但“转头就久开始内测复制版”(新京报,2018)。2021年2月,抖音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提出只有“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可以“合法使用”“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认为“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抖音,2021)。同时,在与企业进行合作时,虽然腾讯不会和合作方签订“排他协议”,但“对于流量、数据等问题,还是会博弈和谈判”(苏建勋,2018)。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广泛拓展业务范围的背景下,关于数据的争夺决定了平台的连接能力,进而决定了产业融合背景下,平台企业能够拓宽的用户范围和业务版图。
另一方面,垄断的指责也聚焦在平台垄断的市场结构之上。以数据连接为依托,腾讯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让其更便捷地利用自身的流量优势进入用户日常生活刚需的业务领地,从而在更多互联网产业领域延续自己的优势地位。无论是构成用户生活的物质基础、与现代基础设施相融,还是越来越多地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平台的基础设施化反映了平台企业不断扩大的数字存储和计算需求,也揭示了公司活动的多样化(Plantin & Punathambekar,2019)。在“3Q大战”中,360董事长周鸿祎指责腾讯的“商业模式就是依靠用户在QQ上积累的社会关系,强制用户接受它的产品”(TechWeb,2010)。而现在,以腾讯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基础设施化集中体现为“健康、收入、消费、职业等因素都可以被搜集被分析,而且是实时的动态的”(Taro,2017)。在2015年的开放者大会演讲中,马化腾也明确表示作为一个“连接器”搭建起新时代的新型基础设施,通过提升“连接力”连接更多的合作伙伴”(腾讯开放平台,2015)。在2016年,腾讯的基础设施计划进一步细化为以“云、LBS(地理位置服务)、移动支付、大数据和安全能力”(腾讯开放平台,2016)为代表的的生态基础设施,以此让“腾讯的创业工具箱”更加丰富,更好推行腾讯扶持相应的产业互联网战略。在2017年,腾讯表示致力于将自身建立为一个“全用户”平台,“像水电设施一样,成为今天人类社会所有个人和组织的基本需求”(腾讯开放平台,2017)。但是在腾讯之外,这个不断深入的基础设施建设策略却遇到质疑:这种平台类型的基础设施,尤其是这些“可以利用现有的流量优势,低成本蚕食别的公司已有的业务领地”与“人们通常理解的低利润率、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公共服务公司之间,有哪些联系,又有哪些区别”(秦朔,2017)?
更进一步而言,除了市场行为、市场结构中的垄断,腾讯平台的垄断指涉还源于其产业融合战略中不断被模糊的市场业务边界。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取而代之的是涵盖社交、内容、数据处理等多个行业于一体的商业生态帝国,这也是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企业真正产生竞争的根源所在。据《中国传媒业上市公司发展报告(2014-2015)》统计,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大肆收购,形成了巨型商业系统。2014年,腾讯在游戏、消费生活 O2O、 金融、 医疗健康、 汽车交通等领域,广泛布局了约70亿的投资(郭全中等,2015)。固然通过与跨界合作伙伴之间边界的融合,腾讯渴望搭建属于自身的行业生态系统。但是这也酝酿着商业系统之间的冲突。如在“头腾大战”之中,抖音对于腾讯所造成的威胁并不在于其拥有与微信并肩的社交属性,而是“这样的一款产品具备创造新的连接方式,缔造一个新的网络世界的可能”(新京报,2018)。
(三)真假开放:平台与创新者关系的两次转型
十年自我言说的开放之路,与外界指责的垄断之路看似并行而毫无交集,但是开放和垄断牵涉到平台以怎样的策略处理自身与行业其他创新者、用户之间的关系。以此为线索爬梳,在腾讯平台开放的十年历史中,有两个震荡平台与创新者关系重要时间节点:2010年的“3Q大战”与2020年的“头腾大战”。两次争议的十年之间,厘定着腾讯对自身开放战略、平台与创新者共生关系的两次转型,也蕴藏着平台开放与垄断的暗线交织。
2010年“3Q大战”结束后,腾讯开始了以产品为核心的“模仿式竞争”到以合作伙伴为核心的“开放式竞争”的转型。在腾讯2010年进行的企业战略反思中,开放被视为对于合作伙伴等资源的重新组织,而被360诟病的“垄断”策略被定义为“专注于产品”的产物。在腾讯为总结“3Q大战”、反思腾讯战略而召开的“X光”式诊断会议上,许多与会专家均认为垄断行为的核心在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搭售、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交易等行为,并且严重影响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蓝狮子,2011:58)。而“3Q大战”时期的腾讯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垄断”,是由“普遍竞争”发展到“寡头竞争”的“自然、有效率”的市场症候。“3Q大战”时期腾讯被诟病的“模仿、抄袭”,也是因为“希望给用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进而在过分专注于产品的同时,相应地忽略了与创新者之间的合作(蓝狮子,2011:61)。在“用户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而且一家企业很难将所有服务都照顾到”的背景下,腾讯应该考虑“甩掉公众心目中‘凶残的抄袭者’的恶名”(Brad Stone & Lulu Chen,2017),将自身“从大量的市场中撤出来”,打造“一个良好的产业生态”(蓝狮子,2011:63)。在对于开放平台的讨论中,对于开放的定义也始终是平台本位的。“垄断的是核心资源,开放的是与产业链的接口”(蓝狮子,2011:70),而垄断和开放之间的关系是腾讯“从所有东西都自己做,变成许多企业围绕自己做,这块地大家一起种,然后粮食再互相分配”(蓝狮子,2011:70)。“在一个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系统里,大家都知道相同的道理,遵守相同的规则,才能解决封闭带来的不灵活,解决规模导致的企业的僵硬与僵化,增强企业与整个生态信息互动的能力”(蓝狮子,2011:76)。
十年之后的“头腾大战”前后,腾讯从专注与行业内部的技术、资源开放,到广泛扶持整个互联网产业的生态开放,但是这一策略从本质上通过产业融合模糊了产业内部各细分市场的边界。所谓的“产业互联网”,是腾讯计划实现的从“消费端”到“供应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将“软件、硬件、服务”统合于一个互联网体系之下(腾讯云,2019)。如腾讯通过“为贝壳提供大数据、云计算、音视频等关键技术保障,”以“经纪人的数字化连接、楼盘信息的数字化呈现、交易流程的数字化再造”的方式帮助房地产行业的新秀在云端重建了“20岁的链家”(腾讯云,2020a)。在中信建投证券出品的行研报告中,以金融行业为例,腾讯以微信支付为核心,实现了2C金融业务(包括理财、财付通、证券等),2B金融业务(包括金融科技业务、企业服务业务和金融安全业务线等)的打通(中信建投证券,2019)。在马化腾的表述中,对于产业互联网的培育意味着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数字化助手”,为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开放、创新、安全的数字生态”(腾讯云,2020b)。这种统合在“头腾大战”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抖音认为,腾讯以旗下社交媒体为主要触角,通过“微信、QQ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腾讯已经占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刘畅,2021)。但是这一策略在实际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中国互联网平台具有行业跨度大、涉及面广的全平台特点,让相关市场难以被简单地界定(刘畅,2021)。这在腾讯的产业规划中进一步演变为腾讯自身的技术对互联网其他产业生态的培育。
统合上述两个时间节点,伴随着全球化互联网逐渐融合超国家实体、企业基础设施、生产链和网络公众的背景(Hong & Harwit,2020),十年腾讯平台改善与创新者关系的历史,同时也是平台不断融合多种职能、不断消弭市场边界、进而不断融合多元产业主体于同一个平台生态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市场领域的创新者从孤立竞争发展为被统合、收编于同一屋檐之下,这既是平台开放的表现,却也是垄断争议的核心:以连接行业主体为初衷,平台极大地扩张对数据与流量的掌控范围;以为各行业工作伙伴提供“工具箱”为目的,平台深入行业通用技术的研发,以自身的基础设施化成为用户日常生活的硬性需求;为搭建腾讯“行业生态”,平台以产业互联网的方式融合各行业之间的市场边界,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使支配地位逐渐确立,但平台所涉及的相关市场却难以界定。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十年的开放与垄断,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对于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经济产业的不断深入,从根本上改变了创新者之间的联结方式,与产业内部的市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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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融合之下,开放何为?
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同时产生两种相反的力量:一是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二是市场参与门槛更低(袁志刚,2021),这种跨边界的集中为平台经济的发展酝酿着变局。平台化的进程伴随着数字平台的经济、政府和基础设施延伸到网络和应用生态系统中的渗透(Nieborg & Poell,2018)。在我国,以BAT为代表的平台企业深度参与技术创新、合作发展、全球化进程,并具备市场服务行为、结盟合作行为、社会宣传行为、政治关联行为等治理功能(高海涛,2021)。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公司也在酝酿着寡头垄断与公私权力的重新配置,对于平台治理的反思,正是基于平台深化背后的商业动力与技术法则(姬德强,2021)。在技术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不断带来的变数背后,平台发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必要核心基础设施的认定问题与算法垄断的界定问题,成为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面临的核心症候(张志安,李辉,2021)。
在这一基础上,本文聚焦于腾讯平台自2010-2020的十年开放史,研究发现腾讯平台开放与垄断的实质,是产业融合背景下网络技术对互联网产业的深入改写了平台与创新者的联结方式。从“连接器到工具箱,再到商业生态”的开放进程与从“数据到基础设施,再到产业边界”的垄断指控,是平台企业以数据做链接,以基础设施搭建工具,在模糊的产业边界中构建商业生态的策略投射。因此,当“一切皆可互联网”,当平台企业在模糊的市场边界、在渗透到基础设施层面的产业互联网背景下,平台企业注定在开放中走向对行业其他创新者的业务侵蚀,走向“垄断”的形态。
平台的开放与垄断之争,让我们在平台治理的理论视域下,发现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进程与数字连接进程,其核心都是在不断融合不同产业及相关市场的边界。因此,在治理的维度协调平台及创新者的关系,厘清产业融合之中的平台边界,是平台治理的要害所在。平台自身的业务范围、与平台嫁接的创新者的资源配置、平台与创新者的数字数据接口共同组成了平台边界的范畴(Gawer, 2020)。在2020年颁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垄断行为被细化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但是在平台经济的具体操作实践中,衡量何为“市场支配地位”也同样通常从“界定相关市场”开始。因此,在平台治理的规制制定实践中,制定厘清平台边界的标准应成为规范平台主体、反平台垄断的政策前提。同时,值得业内所有行业主体警醒的是,无论平台经济如何深入基础设施与生活日常,开放、平等应永远超越盈利价值,成为业内共同遵守的价值共识与生存法则。
(毛天婵 闻宇:《十年开放?十年筑墙?:平台治理视角下腾讯平台开放史研究(2010-2020)》,本文刊登在2021年第6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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